960~9600元,天台这些家庭每年都可以领!申领条件速看→
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开始申报啦,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工作片(办事处)或乡镇(街道)申请办理。本人申请截止时间暂定为2023年12月5日。往年已享受政策的,不需要重复办理。
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年满60周岁(户籍出生日期截止到1964年12月31日)。
排除情况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的,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4)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提供材料
申请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1)《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如收养证、死亡证明等)。
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只生一个女孩1200元)。
申请条件
具有天台县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24年女方年满49周岁(户籍出生日期截止到1975年12月31日),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户籍出生日期截止到1975年12月31日)。
(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康复。
申请资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子女残疾证或子女死亡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扶助标准
扶助对象年龄在49-5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每年一次性发放扶助金7200元/人;
扶助对象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每年一次性发放扶助金9600元/人。
赤城街道 83886631
始丰街道 83923029
福溪街道 83811868
石梁镇 89351901
白鹤镇 89356114
街头镇 83171274
平桥镇 83663862
坦头镇 83172265
三合镇 83079691
洪畴镇 89353697
三州乡 83170890
龙溪乡 83039110
雷峰乡 83178815
南屏乡 83799157
泳溪乡 83178213
内容来源: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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